注意事項一:在買房前要仔細查清房屋自然狀況和權屬情況 買房人在看房的時候,要查看房屋產權證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原件,在簽訂買賣合同時,同時驗明身份證、戶口簿,以確認賣房人就是產權證書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本人。 代人賣房的,必須有房主本人的授權委托書,最好經公證;有房屋共有人的,最好要見到各位房屋共有人。房屋本身有貸款未還清的,或者有物業、水電、燃氣、供暖、網絡、電信、有線電視費等費用沒繳清的,要與房主協商及時繳清。 最好不要購買那些正處于權屬糾紛中的房屋,如繼承、析產、離婚財產分割的,或者被抵押、擔保、查封的。不要輕信中介員工的口頭承諾和解釋,一切都要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仔細核實。 注意事項二:簽署各種法律文件和合同時要慎重仔細 看房期間,不要簽署《看房協議》之類的文件;確定要購買賣方的房子時,不要簽署《居間中保合同》、《買賣居間合同》之類的三方協議,要單獨與賣主簽訂《房屋買賣合同》,與中介公司簽訂《居間合同》。買房人應當運用補充條款與賣房人盡可能細化付款方式、資金劃轉方式,房屋交付時間,并且規定好逾期的違約責任,避免日后產生糾紛。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,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其制定的有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,買賣雙方要逐條仔細審查條款內容,對于不合理之處要當即提出異議,充分利用補充條款、特別約定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,合理規避和防范風險。 對于中介服務費用的組成,買房人應當要求中介公司明示,在居間合同中加以詳細規定中介公司的義務和責任,盡可能不簽署某些中介公司提供的《傭金確認書》一類的文件,以免在法庭上陷入不利地位。 注意事項三:買房人要巧妙利用多渠道規定賣房人和中介公司的義務,明確他們的責任,合理分配風險 一方面,為防止某些賣房人違背誠信“一房二賣”,可以設法在《買賣合同》中提高違約金的數額,甚至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等于“一房二賣”后的差價,或約定成如果賣方違約,則由賣方賠償買方已支付的居間費用。此外,買房人也可以在能力范圍內提高交付定金的數額,這些方法都可以加大買房人的違約成本,形成對其違約行為的有效制約。 另一方面,對于中介公司,要督促其誠實、及時、勤勉盡責地完成各個階段的手續。對每一個環節如網簽、繳納契稅、貸款申請、過戶,都要及時掌握進度、動態,主動積極與賣主、中介保持聯系、加強配合,防止因為這一系列后續手續遇到拖延或者障礙導致買賣合同解約。最好將辦理網簽、過戶規定在居間服務的內容范圍之內。
更多資訊請關注桐廬樓市資訊
|